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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燕新国际家居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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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现代物流发展规划(第三部分)

时间:2024-01-18 03:53:00 点击次数:21

六、强化现代物流发展支撑体系

(一)培育充满活力的物流市场主体。

提升物流企业市场竞争力。鼓励物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联盟合作等方式进行资源优化整合,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物流企业,提升一体化供应链综合服务能力。引导中小微物流企业发掘细分市场需求,做精做专、创新服务,增强专业化市场竞争力,提高规范化运作水平。完善物流服务质量评价机制,支持企业塑造物流服务品牌。深化物流领域国有企业改革,盘活国有企业存量物流资产,支持国有资本参与物流大通道建设。鼓励民营物流企业做精做大做强,加快中小微企业资源整合,培育核心竞争力。

规范物流市场运行秩序。统筹推进物流领域市场监管、质量监管、安全监管和金融监管,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不断提高监管效能。加大物流领域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有序放宽市场准入,完善市场退出机制,有效引导过剩物流能力退出,扩大优质物流服务供给。引导公路运输企业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提升公路货物运输组织效率。



专栏10 现代物流企业竞争力培育工程

支持具备条件的物流企业加强软硬件建设,壮大发展成为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现代物流领军企业,参与和主导全球物流体系建设和供应链布局。支持和鼓励中小微物流企业专业化、精益化、品质化发展,形成一批“专、精、特、新”现代物流企业。



(二)强化基础标准和制度支撑。

健全物流统计监测体系。研究建立物流统计分类标准,加强社会物流统计和重点物流企业统计监测,开展企业物流成本统计调查试点。研究制定反映现代物流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高质量发展的监测指标体系,科学系统反映现代物流发展质量效率,为政府宏观调控和企业经营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健全现代物流标准体系。强化物流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范指导作用,鼓励高起点制定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推动国际国内物流标准接轨,加大已发布物流标准宣传贯彻力度。推动基础通用和产业共性的物流技术标准优化升级,以标准提升促进物流科技成果转化。建立政府推动、行业协会和企业等共同参与的物流标准实施推广机制。建立物流标准实施评价体系,培育物流领域企业标准“领跑者”,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加强现代物流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物流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开。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企业分类监管制度,完善物流行业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依法依规建立物流企业诚信记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提高违法失信成本。

加强物流安全体系建设。完善物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物流企业的监督管理和日常安全抽查,推动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物流企业承运物品、客户身份等信息登记规范化水平,加强运输物品信息共享和安全查验部门联动,实现物流活动全程跟踪,确保货物来源可追溯、责任能倒查。提高运输车辆安全性能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规范车辆运输装载,提升运输安全水平。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提升物流相关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



专栏11 物流标准化推进工程

研究制定现代物流标准化发展规划,完善现代物流标准体系。加强多式联运、应急物流、逆向物流、绿色物流等短板领域标准研究与制订。制修订一批行业急需的物流信息资源分类与编码、物流单证、智慧物流标签标准,以及企业间物流信息采集、信息交互标准和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应用开发、通用接口、数据传输等标准。完善包装、托盘、周转箱等标准,加强以标准托盘为基础的单元化物流系统系列标准制修订,加快运输工具、载运装备、设施体系等标准对接和系统运作,提高全社会物流运行效率。推动完善货物运输、物流园区与冷链、大件、药品和医疗器械、危化品等物流标准规范。推进危险货物在铁路、公路、水路等运输环节标准衔接。加快制定智慧物流、供应链服务、电商快递、即时配送、城乡物流配送等新兴领域标准。推进面向数字化与智慧化需求的物流装备设施标准制修订。积极参与国际物流标准制修订。



(三)打造创新实用的科技与人才体系。

强化物流科技创新支撑。依托国家企业技术中心、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开展物流重大基础研究和示范应用,推动设立一批物流技术创新平台。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协同创新机制,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设立产学研结合的物流科创中心,开展创新技术集中攻关、先进模式示范推广,建立成果转化工作机制。鼓励物流领域研究开发、创业孵化、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科技咨询等创新服务机构发展,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

建设物流专业人才队伍。发挥物流企业用人主体作用,加强人才梯队建设,完善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加强高等院校物流学科专业建设,提高专业设置的针对性,培育复合型高端物流人才。加快物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支持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开设物流相关专业。加强校企合作,创新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产教融合型企业,支持企业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开展大规模多层次职业技能培训,促进现代物流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提升。指导推动物流领域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积极开展物流领域相关职业技能竞赛。实现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衔接,进一步推动物流领域1+X证书制度和学分银行建设。对接国际专业认证体系,提高国际化物流人才培养水平,加大海外高端人才引进力度。实施新一轮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推进物流领域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逐步壮大高水平工程师和高技能人才队伍。

七、实施保障

(一)优化营商环境。

深化“放管服”改革,按规定放宽物流领域相关市场准入,消除各类地方保护和隐性壁垒。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物流领域资质证照电子化,支持地方开展“一照多址”改革,促进物流企业网络化布局,实现企业注册、审批、变更、注销等“一网通办”,允许物流领域(不含快递)企业分支机构证照异地备案和异地审验。推动物流领域(不含快递)资质许可向资质备案和告知承诺转变。完善物流发展相关立法,推动健全物流业法律法规体系和法治监督体系。开展现代物流促进法等综合性法律立法研究和准备工作。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监管,统一物流监管执法标准和处罚清单。推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政务信息开放共享,避免多头管理和重复监管。大力推动货车非法改装治理,研究制定非标准货运车辆治理工作方案。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创新“通关+物流”服务,提高口岸智慧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部门间物流安检互认、数据互通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安检。支持航空公司壮大货运机队规模,进一步简化货机引进程序和管理办法,优化工作流程,鼓励航空物流企业“走出去”。

(二)创新体制机制。

完善全国现代物流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强化跨部门、跨区域政策协同,着力推动降低物流成本等重点工作。深化铁路货运市场化改革,推进投融资、运输组织、科技创新等体制机制改革,吸引社会资本进入,推动铁路货运市场主体多元化和服务创新发展,促进运输市场公平有序竞争。鼓励铁路企业与港口、社会物流企业等交叉持股,拓展战略合作联盟。

(三)强化政策支持。

保障重大项目用地用海。依据国土空间规划,落实《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要求,完善物流设施专项规划,重点保障国家物流枢纽等重大物流基础设施和港航设施等的合理用地用海需求,确保物流用地规模、土地性质和空间位置长期稳定。创新物流用地模式,推动物流枢纽用地统一规划和科学布局,提升土地空间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支持物流仓储用地以长期租赁或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方式供应。鼓励地方政府盘活存量土地和闲置土地资源用于物流设施建设。支持物流企业利用自有土地进行物流基础设施升级改造。支持依法合规利用铁路划拨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物流基础设施。

巩固减税降费成果。落实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有关部署,推进现代物流领域发票电子化。按规定落实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购置挂车车辆购置税减半征收等税收优惠政策。严格落实已出台的物流简政降费政策,严格执行收费目录清单和公示制度,严禁违规收费,坚决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依法治理“只收费、不服务”的行为。清理规范铁路、港口、机场等收费,对主要海运口岸、机场地面服务收费开展专项调查,增强铁路货运收费透明度。对货运车辆定位信息及相关服务商开展典型成本调查,及时调整过高收费标准。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按市场化方式发起成立物流产业相关投资基金。发挥各类金融机构作用,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骨干物流企业和中小物流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拓宽企业兼并重组融资渠道,引导资金流向创新型物流企业。在仓储物流行业稳妥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保险,提升鲜活农产品经营和质量安全风险保障水平。

(四)深化国际合作。

推动建立国际物流通道沿线国家协作机制,加强便利化运输、智慧海关、智能边境、智享联通等方面合作。持续推动中欧班列“关铁通”项目在有合作意愿国家落地实施。逐步建立适应国际铁路联运特点的陆路贸易规则体系,推动完善配套法律法规,加强与国内外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合作,探索使用铁路运输单证开展贸易融资。

(五)加强组织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行业综合协调和宏观调控,协调解决本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规划落地见效。建立现代物流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加强对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政策咨询,指导规划任务科学推进。推动行业协会深度参与行业治理,发挥社会监督职能,加强行业自律和规范发展,助力规划落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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